❶ 新三板掛牌企業IPO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已有多家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IPO成功登陸證券交易所市場,還有不少掛牌企業正在積極籌備從新三板轉到證券交易所市場。新三板掛牌企業IPO流程主要包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IPO,聘請中介機構。公司要進行IPO,首先要經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通過,並聘請具有承銷資格的券商及合格的會計事務所、律所等中介機構。
2、中介機構盡職調查與上市輔導。中介機構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制定IPO項目的進度表,合理安排申報的節奏。
3、證監會派出機構輔導驗收。
4、製作申報材料,向證監會提交IPO申報
5、證監會初審,公司在股轉公司暫停轉讓。
6、通過證監會發審會審核,在股轉公司摘牌。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 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
❷ 新三板轉板需要什麼條件
新三板股票在精選層掛牌之後,滿足一年之後,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者創業板,前提是必須要在新三板的精選層掛牌一年以上。
❸ 新三板企業沖刺ipo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關於新三板掛牌企業轉IPO的關注問題,提供以下幾條,僅供參考:
1、審核標准存在差異是否符合IPO條件
雖然新三板公司也會進行一系列的規范,但是新三板與IPO兩個板塊的規則、審核尺度存在不少差異,核查細致程度尤其是早期掛牌公司有所不同,團隊及投入力量也有所不同,總體來講IPO的要求更加嚴格。 除發行條件外,下列審核要點新三板與IPO之間在審核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同業競爭、關聯交易、資金往來、對賭協議、出資瑕疵、集體資產量化確權、社保繳納、財務核查等。
因此在申報IPO過程中,由於各類原因可能導致新三板公司的規范程度達不到IPO要求、前後信息披露不一致或信息披露存在遺漏等等,因此項目組需要關注兩者之間的銜接,是否達到IPO的審核要求,前後是否存在重大或實質差異,尤其是要關注是否影響當時新三板的掛牌條件、是否違規、甚至是否影響IPO條件,並提前做好合理解釋等方面的工作。
2、財務指標的對比性問題
新三板掛牌盡管也會進行財務規范,但是規范的深度和廣度明顯存在差異,並且由於各種原因新三板企業可能會存在一定的財務調整的情形(比如粗略計算財務指標、隱藏利潤虛增成本、存貨盤點流於形式等)。如果這樣,那麼後續IPO的審計報告可能會與新三板的審計報告在銜接上存在一定的問題。
3、核查和信息披露的口徑問題
新三板掛牌企業要進行一系列的整改和規范措施,但是這樣的處理有可能與IPO的標准有著一定的差異,這就導致後續IPO披露的口徑和內容與以前的內容存在差異。最典型的比如:財務數據調整問題(前面提到)、歷史沿革披露問題、業務模式描述問題等。
4、信息披露的疏漏或不一致的情形
在新三板掛牌過程中,有可能會因為企業規范意識不強導致某些信息不能及時披露,那麼就有可能在IPO的時候重新發現,那麼這就導致可能存在信息披露疏漏的問題。
5、解決問題不合理或者不徹底
在新三板掛牌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可能會存在某些問題解決的不合理的情形,比如股轉轉讓的價格問題、資產收購的價格以及程序問題、對賭協議的問題等
6、做市商以及國有股轉持問題
在新三板的做市商中,絕大部分是國有企業,那麼如果企業IPO會存在國有股轉持的問題,這時候做市商的第一選擇甚至唯一選擇就是轉讓股權退出企業,而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耽誤不少的時間。
7、企業以及股東承諾問題
在新三板掛牌的時候,在某些問題的解決上可能由企業或者實際控制人出具了承諾並且存在期限,如果到期承諾沒有履行那麼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最典型的比如在某些企業中存在解決同業競爭問題的承諾:對於新三板掛牌時出具同業競爭等承諾或解決措施、尤其是存在時限要求的,要關注是否已落實或解決,做到在誠信方面不減分。
8、股東超過200人問題
在新三板的過程中,股東超過兩百人在非公部審核之後可以掛牌,那麼在IPO的過程中還是需要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指引4號逐一進行確認並兜底承擔責任。掛牌公司股東超過200人,目前只要掛牌公司及時發布股東超200人的提示性公告即可,無需履行其他程序。
9、股份交易的合規性問題
對於採用協議轉讓的,掛牌後至協議轉讓期間的股權轉讓,亦需比照IPO要求對股權轉讓相關情況進行核查。 在新三板掛牌過程中,可能會存在頻繁或者零星的股份交易,而有些交易可能存在價格不合理、交易方不符合適當性規定等情形,這也是需要關注的問題。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❹ 新三板掛牌企業ipo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新三板掛牌公司IPO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
(1)做市商為國有控股證券公司的,應根據《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財企〔2009〕94號)規定,將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的10%的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於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實際持股數量轉持。
(2)對於信託計劃、契約型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台為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在IPO審核過程中,可能會因存續期到期而造成股權變動,影響股權穩定性。因此擬上市公司引入該類平台股東時應在考慮股權清晰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審慎決策。
(3)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在掛牌後,如通過公開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並不違反相關禁止性規定,可以直接申請IPO;如通過非公開發行導致股東人數超過200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在進行非公開發行時應先獲得證監會核准,其合規性已在非公開發行時經過審核,可以直接申請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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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新三板發行股票和ipo是什麼區別
新三板定增要求
無財務指標要求
發行對象數量
新增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投資者
發行時間安排
可自主選擇發行時點。申報後掛牌前亦可發行股份融資,可掛牌同時發行,亦可掛牌後擇機發行。兩次發行之間沒有強制的時間間隔,可以一次結束立即啟動下一次。
發行審核
實行備案制,除股東超過200人需報證監會審核(較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大為簡化)外,報股轉公司進行備案即可
不強制披露募集資金用途、盈利預測等信息
市場化定價,可以與特定對象協商談判,也可以進行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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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6)新三板200股東ipo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❼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公眾公司經過證監會核准,意味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
❽ 新三板企業為什麼要轉板,轉板有什麼好處
一、新三板企業為什麼要轉板:
目前的新三板市場流動性不足,而A股市場交易更活躍、股價和估值也更高。
二、轉板有什麼好處?
新三板企業轉板希望能夠到創業板或其他公開資本市場獲得更便捷的融資渠道,同時希望公司得到更高的估值。
三、轉板
or
IPO的抉擇:
新三板公司申請IPO,可能不僅有
200人股東限制的問題,還存在新三板基金、資管計劃的不確定性影響股權穩定的因素。
而在實務操作中,上市申報材料受理後,公司一般不會進行諸如融資或並購等可能改變企業原來股權架構的資本運作,這或讓企業錯失良好的發展時機,是企業不得不考慮的機會成本。
新三板企業對待IPO問題不宜盲目跟風。目前IPO排隊企業較多,從簽訂輔導協議開始,企業IPO的時間成本很高。
❾ 新三板企業申報IPO該注意什麼 資深投行人這樣說
新三板企業申請IPO,證監會在審核時,一般都會關注哪些方面?
投行人士:注重公司在掛牌新三板期間的合規性,比如公司治理的健全,應履行的審議程序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合規;是否受到過監管機關的監管措施甚至行政處罰;從申請掛牌開始的持續信息披露與IPO申報材料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等。
再有就是三類股東(契約型基金、資管計劃、信託計劃股東)、因公開交易導致股東超過200人、國有做市商將部分股份劃轉社保等問題,也會被關注。此類問題股轉公司也在和證監會溝通,但目前沒有聽到有明確的指導意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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